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第二章 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气象行业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并将统计调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象探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相关统计调查工作,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