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第二章 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气象探测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计量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探测设备不得在气象探测活动中使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