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市容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未按规划方案设计建设的,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