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核心保护区内除建设必要的水利、供水、航运和保护水源的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