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第五十七条有效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重点保护区内应当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