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第五十五条有效对本省所辖向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水系汇水的区域,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的要求,将沿线区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是指输水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的区域。重点保护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向外延伸十五公里的汇水区域。一般保护区是指除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汇水区域。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