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农业和其他水污染防治第五十四条有效禁止餐饮、洗浴、洗涤、洗车经营者直接向雨水排放系统、河道等外环境排放污水。餐饮业经营者应当设置隔油设施或者其他油污废水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