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农业和其他水污染防治第五十三条有效港口、码头、装卸站(点)应当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和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装置,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港口安全作业规范,防止造成水污染。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