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农业和其他水污染防治第四十八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粪污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确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禽散养密集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