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农业和其他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节水灌溉技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组织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控制化肥、农药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