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农业和其他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九条有效从事水产养殖活动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排放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等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止污染水环境。工厂化养殖和设置统一排污口的集中连片养殖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养殖尾水自行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定养殖区、限养区,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