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城市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城市相关的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接受公众监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