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土空间规划,服从城市建设管理,并有权对城市建设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