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运、处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经营方式、区域、期限、服务标准、费用结算、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情形等内容。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