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净菜上市,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量。

鼓励和支持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科研创新与技术推广,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鼓励和支持食品、餐饮、烹饪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自律规范,提倡源头减量,推广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的技术和方法。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