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