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人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