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三十条有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