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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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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有效

公园和广场内的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给排水及其他基础设施不得影响人身安全和植物生长,不得破坏公园和广场景观。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5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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