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公园和广场内的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给排水及其他基础设施不得影响人身安全和植物生长,不得破坏公园和广场景观。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