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具有应急避险功能的公园和广场,应当根据灾害类型以及承担的主要功能,建设应急避护场所和设施,并设置显著的指示标志。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