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承利用第四十四条尚未生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与传承利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本土历史文化特色和建筑建造技艺相关课程,推进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