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承利用第四十条尚未生效支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科学研究,利用现代化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展示传播方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