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九条尚未生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立足白山松水、黑土地等地方特色,加强对当地风物特产、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风民俗、传统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研究,挖掘阐释东北抗联红色文化、冰雪渔猎农耕文化、闯关东文化等相关历史文化的价值与精神内涵,做好文化标识的提炼和传播,推动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利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