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尚未生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