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第十条尚未生效符合条件的镇、村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