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第十一条尚未生效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