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尚未生效

鼓励各民族互相欣赏优秀传统文化、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增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创作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优秀艺术作品;支持开展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的展演、展映、展播、展览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反映中华民族历史和国家繁荣发展等方面内容的展示和交流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中华民族丰富的文化、体育等各类资源,鼓励和支持举办各族群众喜闻乐见、共同参与的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民俗文化、体育赛事等交流活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