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尚未生效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文化惠民、心理疏导、慰问救助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促进各族群众交流合作和友爱互助,增进各民族之间的感情友谊。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