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尚未生效发挥旅游业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的积极作用,挖掘本省特色旅游资源,开发有利于弘扬中华文化、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线路和文创产品。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通过引导当地群众广泛深入参与、游客深度融入体验,促进各族群众在交流过程中增进中华文化认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依托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和史料,规范展陈展示、宣传讲解等内容。
鼓励和支持景区景点、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发、开展公益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线路和活动,为各民族青少年提供优质的研学游学相关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