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尚未生效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教育全过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加强教师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

各级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相关教学内容。

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应当根据教育目标,针对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生特点,循序渐进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