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尚未生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资源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各类资源,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发挥吉林省红色资源优势,挖掘和展示其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打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阵地,丰富优质红色文化产品供给。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