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尚未生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加强统筹安排,创新方式载体,丰富内容形式,培育、树立典型模范,扩大社会参与,巩固发展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良好局面。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