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尚未生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扬拥军爱民光荣传统,支持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