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尚未生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据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将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安全防护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