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尚未生效

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及监管,组织实施数据出境安全监管工作。

大数据发展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数据交易流通、数字重庆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