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三十八条尚未生效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的,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发现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以及直接影响政治安全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的数据安全事件,应当及时通知数据处理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协调机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简要经过、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处置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