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评价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