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妥善处理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焚烧,不得随意弃置,消除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