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对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