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市花科研项目试验研究,做好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市花优良品种选育、栽培技术创新、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研究,支持相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