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花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花的义务,对损害市花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在政府投资或者管理的公益性城市绿地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市花,不得破坏市花生长环境。确需砍伐、移植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