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花文化宣传、科普教育和品牌推广。

每年5月份的第二周为市花宣传周,园林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以市花为主题的展示、宣传活动,提升市花知名度和影响力。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