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由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处罚的,依照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