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养殖、种植设施,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