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范围内从事养殖、种植、捕捞以及其他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