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港口作业的委托人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由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