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六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疏浚码头前沿水域,确保靠泊、离泊和通航顺畅与安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