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六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经营人应当在车辆进港处、售票大厅、码头停车场等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告船舶禁运、限运的车辆和物品,对登船旅客及其携带或者托运的行李、物品以及滚装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禁止装载、夹带或者携带国家禁止的危险物品上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