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五章 港口经营第四十七条有效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煤炭、矿石、原油、天然气、粮食等储运基地建设,建立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机制,优化港口生产作业和运输组织,保障大宗商品运输畅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