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港口建设项目以及航道、锚地、防波堤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海用地,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因港口建设项目填海形成的土地,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